开课啦!法官专场:不正当竞争诉讼实务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迅猛,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产业竞争愈演愈烈,各种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层出不穷。而2017年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若干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类型化行为进行了相对细化的规定,如何厘清合法与非法,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明确企业经营行为的合规边界显得尤为重要。
在已过的一年里,Acelaw邀请了多位资深法官,分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四个专题系统解读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得到了学员的高度好评。
还记得去年高密度的课程内容、脑洞大开的小组介绍、激烈的课堂讨论、烧脑的模拟法庭吗?大家期待已久的知识产权法官专场又回来啦,讲师是那位你们最期待的资深法官!
先回顾一下去年的烧脑又愉快的现场氛围:
在Acelaw的课堂上,我们有来自五湖四海的优秀学员,四期知识产权课程,超110位优秀法律人参与,数十位优秀律师和自上汽通用、希尔顿、卓志集团、丹鸟物流、欧瑞莲、奥乐齐、杭州冒险元素等企业的法务参与其中,愉悦的交流氛围给课堂添加了新的角度和思路。
每期两天的高密度输入大家来不及休息,却纷纷表示还有很多内容想听,意犹未尽。在已过的时间里,我们充分收集了学员反馈,并结合修改后的《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的内容,筹备了2020年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诉讼专场。2019年的专场,内容上更着重于讲解案件的定性,2020年的课程,我们将在体系梳理的基础上,更多从举证质证的角度进行解读。各位新、老学员抓紧报名哦!
课程内容:
2019年不正当竞争诉讼专场 | 2020年不正当竞争诉讼专场 |
一、总则部分—一般条款要解及其延伸 (一)竞争语境下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核心主旨 1. 承继与创新——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理念的比较与演进 2. 一般条款中蕴含的司法判断 3. 实践中“三位一体”的法益衡量架构 4.“谦抑与扩张”—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法的功能定位及适用竞合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判断的新规则 1. 权利与权益——禁止性规范的独特价值考量 2. 竞争关系?行为法属性的必要舍弃 3. 动态竞争思维背景下的裁判路径 4. 多元法益损害的利益衡量与再平衡 (三)泛娱乐法中热点竞争纠纷的反思与透视 1. 商品化权保护的裁判观点汇总与解析(作品名称、人物角色等) 2.娱乐IP中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属性与归属保护 3. 对娱乐IP中其他商业外观的初步探讨 二、分则部分 (一) 娱乐IP领域的仿冒 1. 娱乐IP元素的可保护标准及其范围 2.. “一定影响”的司法判断口径 3. 相同、近似使用与误认、混淆 4. 行为人的主观要素考察—擅用 (二) 娱乐IP领域的误导性宣传 1.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变化——“引人误解”VS“虚假或引人误解” 2. 要件化的标准及基本判断规则 3. 误导后果及帮助行为 4. 纠结的“泛主体”— 原告适格及赔偿责任 (三)商业诋毁的“罪”与“非罪” 1. 裁判的基本规则及要件 2. 常见的诋毁的手段、内容、损害及其对象 3. 侵权警告的除外性制衡 (四)商业秘密保护 1. 娱乐IP领域的商业秘密类型 2. 商业秘密构成的要件判断—即“密点”的“证成”与“证伪” 3. 法院对商业秘密的常规裁判思路 4. 职工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保护——“鼓励创新”VS“人才流动” 5. 娱乐领域从业人员的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保护 6. 损害赔偿的科学计算方法 (五)互联网竞争条款及其适用概述 |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体系结构与基本取向 (一)承继与创新——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理念的比较与演进 (二)权利与权益——与知识产权专属权利的异同比较 (三)竞争关系?行为法属性的必要“差别化”取舍 二、分则部分 (一)仿冒纠纷 1. 商业标识元素的可保护条件及其范围 2.“一定影响”的司法裁判口径 3. 竞争关系的要件与可能误认、混淆的结果 4. “擅用”=生产+销售? 5. 仿冒条款中“其他”条款的规制实例 (二)虚假宣传 1. 从“引人误解”到“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变化背后 2. 虚假宣传的基本判断要件 3. 误导后果及间接侵权 4. “泛主体”对原告适格及法律责任的影响(从“携程案”到“房金所”案的启示) (三)商业诋毁 1. 裁判基本规则、要件及与虚假宣传之间的竞合 2. 常见诋毁的手段、内容、损害及其对象 3. 侵权警告的除外性制衡 4. 电商环境下的恶意投诉认定 三、举证中的经验与技巧 1、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举证要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 四、总则部分— 一般条款要解及其延伸 (一)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现状及趋势 (二)价值取向or判断标准,谁才是解读商业道德内涵的“灵丹妙药”? (三)简而易行的“务实标准”——二项指征与三元叠加 (四)“难以独当一面”的互联网条款及其司法实践 (五)“大数据”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新动向 (六)微视角下的“二选一”,电商平台的竞争法之困 |
课程收获:
1、帮助学员系统学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的法理、裁判思路;
2、帮助学员进一步理解法官思维,以更好应对法官发问、更有针对性的收集和整理证据、避免冗杂、没有重点的法庭陈述;
3、 帮助学员深度交流,以建立法务与法务、法务与律师之间的学习组织。
课程信息:
时间:2020年8月1日-2日 两天
地点:上海
招生人数:30人(小班精品课,名额有限,抓紧报名)
早鸟价:4000元/人(7月27日恢复原价5000元/人)
三人团购价:3500元/人
报名请询小秘书:
【电话】
15603051182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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